妙法蓮華經講義彙集 93
此具明謗經所招惡報。誡令勿妄宣傳也。問。謗經生罪。則經非罪緣乎。答。佛之說經。唯為生福。迷者不信。自獲罪殃。如四大本為養育人物。愚者犯之。自取損害耳。今佛諄諄告諭。旣令宏法觀機。兼使彼知避苦。可謂徹底大悲矣。初約大悲門莫為惡說竟。
K2約大慈門。應為善人說。又二。初明五雙善人之相。可為宣說。二總結可說。
l今初
若有利根。智慧明了。多聞強識。求佛道者。如是之人。乃可為說。若人曾見。億百千佛。植諸善本。深心堅固。如是之人。乃可為說。
利根強識。是現在。見佛植善。是過去。此過現一雙也。
若人精進。常修慈心。不惜身命。乃可為說。若人恭敬。無有異心。離諸凡愚。獨處山澤。如是之人。乃可為說。
修慈。是愍下。恭敬。是尊上。又精進修慈。不滯涅槃。離諸凡愚。不滯生死。此福慧一雙也。
又舍利弗。若見有人。捨惡知識。親近善友。如是之人。乃可為說。若見佛子。持戒清潔。如淨明珠。求大乘經。如是之人。乃可為說。
捨惡親善。是外求名愧。持戒如珠。是內護名慚。此慚愧一雙也。
若人無瞋。質直柔輭。常愍一切。恭敬諸佛。如是之人。乃可為說。復有佛子。於大眾中。以清淨心。種種因緣。譬喻言辭。說法無礙。如是之人。乃可為說。
質直敬佛。是自行。譬喻說法。是化他。此自他一雙也。
若有比丘。為一切智。四方求法。合掌頂受。但樂受持。大乘經典。乃至不受。餘經一偈。如是之人。乃可為說。如人至心。求佛舍利。如是求經。得已頂受。其人不復。志求餘經。亦未曾念。外道典籍。如是之人。乃可為說。
四方求法。是請益之始。頂受專修。是歸憑之終。此始終一雙也。問。華嚴云。受一非餘。是名魔業。今何得云。乃至不受餘經一偈耶。答。若滯隨情之說。則受一者。必至非餘。故名魔業。若秉開顯之談。則一外無餘。便能以一貫餘。故為法器也。初明五雙善人相竟。
L2總結可說
告舍利弗。我說是相。求佛道者。窮劫不盡。如是等人。則能信解。汝當為說。妙法華經。
善信甚多。略舉十相以示流通方法耳。第二譬說周中。初正譬開三顯一竟。上來釋譬喻品竟。次釋信解品。